山西财经大学与民办学校——山西英杰学校合作创办“山西财大华商学院”,然而,协议签订后,山西财经大学却拒不支付相关费用,为此,英杰学校将财经大学诉至法院。5月26日,山西太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财经大学被判支付款项9596531元。此外,对于山西财经大学虚构投资人,将北京顺鑫农业列为100%投资人,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法院对此判令变更。据了解,合作办学虽然能够有效整合优化资源,但因合作办学不规范而引发矛盾也日益突出。
山西财经大学被判违约
山西英杰学校诉称,2006年5月原告同被告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合同中约定原告现有的土地和地上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合人民币1.05亿元。被告用7350万元收购原告70%资产转为合作办学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原告4000余万元现金,帮助原告偿还了银行贷款和部分工程款。但从2006年10月后,尚欠的3000万元被告拒不支付。理由是合作协议第三条第5项约定:“剩余的出资部分9年支付乙方。每年支付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被告方不愿支付欠款,辩称因没有约定每年支付多少,所以没法支付欠款。他们也可以理解为每年给一少部分,到第九年全部付清。实际上合作这三年来每年给一少部分都做不到。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作办学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虽然双方未约定每年支付的具体数额,但根据公平原则,可以理解为平均按年支付(每年支付1/9)剩余款。据此,法院判令山西财经大学支付原告分9年支付的剩余款项,以每年1/9计算(2006年至2013年为9596531元,此后应支付的款项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
资金不到位,校长为逃债有家不能归
“终于判下来了!”拿到判决书后,英杰学校校长员建英反复看了几遍判决结果,双眼通红。员建英说,由于山西财经大学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款项,造成英杰学校陷入财务危机,甚至不得不借用高利贷。和山西财经大学经过几年的协商,迟迟没有结果,从而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英杰学校的众多债务人多次逼债。以至于在2013年部分债务人通过司法程序,在太原市中院两次拍卖英杰学校持有华商学院的30%的投资份额,目前拍卖已暂缓执行。员建英说。4年来,他一直在外漂泊,每年春节都不敢回山西和亲人团聚。
“拿到判决款后,我会第一时间将这些钱还给那些债权人!”员建英说,因无钱可还,他得罪了很多好友,所以,这笔款执行下来后,他赶紧拿去还债,以挽回丢失的情义。
员建英在起诉书中还指出,虽然英杰学校与山西财经大学合作协议约定,英杰学校占30%份额,财经大学占70%份额,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他的权利基本被剥夺。
根据教育部《26号令》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立学院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合作三年来,他没有开过一次成功的董事会,董事会前被告从不给原告提供相关的董事会议程和内容,就连最主要的财务预算和决算也从未在董事会上通过。
不妥善解决纠纷,会殃及学生
近年来,因为合作办学而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如,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合作办学纠纷历经五年才解决、北京师范大学与北京辅仁教育中心发生纠纷……
这些纠纷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会影响教学质量,甚至会殃及学生。因此,相关专家建议,一方面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对已审批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要加大复查力度,对于管理机制不健全,办学效益不明显、缺乏诚信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立即叫停或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