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我校是享有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自主权的单位,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合格线[报考专业在户口所在省(区、市)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在此基础上方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日合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对于上海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对于其他省(区、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七、学费标准和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专业:10000元/学年。
(2)艺术设计(中日合作)专业:国内三年学习期间30000元/学年;日本一年学习期间学费按赴日当年日本文化服装学院的标准执行(2015年日本文化服装学院的学费标准为860,000日元,住宿费标准为600,000日元)。
2、就读校区
延安路校区。
八、其他事项
1、艺术设计专业下设服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设计、公共艺术等六个专业方向。该专业招生录取时不分专业方向。新生入学后,学校通过考核并结合教学资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其就读专业方向,考核内容新生入学后公布。各专业方向最大接受学生数为:服装艺术设计120名、环境艺术设计60名、工业设计60名、纺织品艺术设计60名、新媒体艺术设计60名、公共艺术20名。
2、就读艺术设计(中日合作)专业全部学业所需费用较高,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条件量力报考。因个人原因未获赴日留学签证者或不愿赴日者,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3、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参加专业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若报考专业在当地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省专业统考资格证。
4、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通知,请考生届时关注。同时,考生报名和考试期间食宿自理,画具、画板和颜料等考试用品自备。
5、学校不接待电话查分。2016年4月5日起,考生可用固定电话(非IP电话)拨打上海市声讯热线电话(021-16862306),凭本人专业考试准考证号(10位2012******)查询考试成绩。高峰时线路忙,请耐心拨打。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zs.dhu.edu.cn)查询。
6、对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2016年4月1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请保存备查。
7、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本简章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20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招办网址:http://zs.dhu.edu.cn
咨询电话:招办021-62379160服装•艺术设计学院021-62373713
中日合作班021-62373101
公共交通:公交57、127、925、71、69路停靠我校延安西路大门(延安西路1882号)
公交48、73、748、911路停靠我校中山西路大门(中山西路849号)
轨道交通三、四号线延安西路站停靠我校延安西路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