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信息的采集
所有考生均须接受体检。
学校和户籍不在同一旗(县、区)且需回户籍所在旗(县、区)报名的考生体检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1月28日进行,其他考生体检时间由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协商决定。
体检信息的采集,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用激光打印机套印《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统一印制)中的考生信息及照片。
第二阶段:体检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由体检医院负责填写《体检表》有关项目并加盖公章。
为保证完整、准确、及时、高效地采集考生体检信息,体检时,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对体检医院的体检人员进行认真的培训,确保考生体检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阶段: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组织各盟市将《体检表》进行数字化处理。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旗(县、区)的考生体检表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前,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将体检表按编号统一管理,统计清楚数量,将未交体检表考生号统一登记好,以备核实。对废弃体检表做好登记。
第四阶段:考生的《体检表》经过计算机处理之后,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将化验单贴在《体检表》背面。
体检信息经数字化处理后保留图像文件,不需考生本人确认签字。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体检表装入考生档案。
二、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上报
考生在高考报名前已经取得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在网上预报名时必须填写。没有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在高考报名前已经确定的照顾项目考生在预报名时没有填写的一律不予承认。
享受台湾籍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奥赛省赛一等奖以上,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照顾项目的考生须在照相确认信息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在2015年3月15日前提交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3月20日前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3月底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其它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暂行)》执行。
2015年以前参加过高考的考生不再享受限定为应届毕业生所能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分。
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表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打印。
三、考生成绩信息采集及成绩公布
考生成绩信息的采集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在2015年6月11日-6月23日内集中完成。
2015年6月23日上午8时前采用四种方式向考生公布成绩。
第一种是通过自动语音信息台查询;第二种是通过160人工语音信息台查询;第三种为手机短信点播查分;第四种是通过互联网查询。考生可按《准考证》上公布的方式进行分数查询。
需要高考成绩证明的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高考成绩查询的网页,加盖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公章即可。
四、考生服务
为了让考生明白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事项,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作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培训视频教材》,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都要接受统一教材的培训,在校生的培训由毕业学校负责,社会考生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同时开展网上咨询,安排专人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考生也可以发短信到106288331,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047196718进行语音咨询。
五、考生电子档案的管理与使用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系统属于国家事务性信息系统,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考生电子档案仅限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向有关学校提供,其余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考生电子档案。
六、其他
对于不参加全国统考的保送生、小语种等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各类考生,必须在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