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定及录取
1.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6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专业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2.我校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全国计划、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实行严格的考试和复审制度,凡在考试中作弊、弄虚作假或复审不合格者,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北校区)邮编:510640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 邮编:510006
网址:http://www.scut.edu.cn/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邮编:510640
艺术学院:
电话:020-39380901 传真:020-39380901 邮编:510006
网址:http://www.scut.edu.cn/en/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