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领导工作,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监督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制定自主选拔录取人数,纳入学校预留计划。
三、报名条件
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国各省(区、市)理工类高中毕业生:
1.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30%(我校优秀生源基地校可适当放宽);
2.市级重点示范高中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20%;
3.普通高级中学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10%;
4.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学年排名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方式
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5日。具体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填写打印报名表。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说明”进行注册(请注意保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按注册的用户名、密码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2.中学审核。中学对申请表中考生填写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中学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3.递交报名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报名材料于2015年1月5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EMS信封上注明“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于2015年1月10日左右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初审合格考生须凭网上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到所选择的测试地点办理测试手续、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2.测试
(1)测试时间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2)测试地点
①哈尔滨工程大学
②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46号)
③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石家庄市兴凯路187号)
考生自行选择测试地点(确认测试地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7日)。
(3)测试方式和科目
测试方式:笔试
测试科目:英语(100分)、数学(100分)、理化综合(150分)+语文作文(50分)
(4)测试费用
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务费200元/人。
六、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和录取原则
1.入选考生确定办法
根据考生笔试科目总成绩、单科成绩、测试人数、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分省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分为优秀、合格2个档次。
2015年3月中旬,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在教育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2.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高考成绩和考生号。考生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将按如下原则分类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我校录取线),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予以录取;
(2)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按考生填报的前三个专业之一予以录取;
(3)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不低于我校录取线下30分;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不低于我校录取线下20分;学校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特长和实际录取情况确定专业。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区、市),我校录取线按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七、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化、程序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录取原则和测试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中学须以诚信为原则,在申请、推荐等程序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有关工作。各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
4.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八、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启航活动中心452室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451-82519740传真:0451-82533070
九、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