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志愿填报
1 .所有省份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如我校 2012 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美术类招生计划,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
2 .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和管弦乐等七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厦门大学艺术类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3 .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六、 录 取
(一)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我校在福建省除音乐表演专业外的各音乐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在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的录取规则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7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30% 。
3 .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 65% 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我校在福建省的录取规则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录取规则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 1 )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7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30% 。
( 2 )对绘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4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60% 。
注: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七、 学 费: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360 元人民币。
八、 监 督:厦门大学监察部门对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进行全程监督。
九、 入学与复查: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 附则
1 . 对于在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尚未明确能否取得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若最终其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则取得的我校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2 . 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音乐专业、舞蹈专业和美术专业,不包括其它音乐专业类和美术专业类。
3 . 在音乐表演专业录取中,对于本二线分为 A 、 B 线的省份,我校采用本二线 A 线的 65% 做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若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期间,个别省份尚未划定本二线,我校采用本一线的 55% 做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
4 . 我校将在专业校考结束后及时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线。考生可留意并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