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以下统称为艺术类专业)的报名分为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报名确认时间:2014年12月11日-15日。
(二)文化考试
文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考试时间2015年6月7、8日。
(三)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别有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专业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考生须于2014年12月29-31日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签领时,考生必须在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
1、省级专业统考
除单独报考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外,其他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2015年我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具体分成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统考的专业归类参见附件1。考生可以选择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各类别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2。
参加省级专业统考的考生,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省级专业统考考点报名,办理参加省级专业统考相关手续,缴交专业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有关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省级专业统考的各类别成绩总分满分均为300分。各类别省级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专业统考总分的65%即195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由省级专业统考考点发给相应的《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专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专业统考总分的60%即180分,达到专科合格线以上但未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由省级专业统考考点发给《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专科合格证书》)。
省级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各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考评人员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荐的考评人员名单中随机产生后,由设点高校具体管理。各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由省高招办和省招委会招生监察办公室制定并印发)制定相应的专业考试实施细则,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高招办备案,并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省级专业统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省级专业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015年1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向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并向省高招办报送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报送格式见附件3)。省高招办须在网站上向招生学校提供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查询、向考生本人提供成绩、位次等查询服务。
2、校考
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获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除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外]。考生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校考考点报名并参加与省级专业统考相同专业类别的考试。未持有《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或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学校不得接受其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校考。如有学校接受不符合校考条件考生参加校考的,省高招办不得承认其校考成绩。
福建省省、市属高校(以下统称省属高校)艺术类专业(除省教育厅另有批准外)招生和在我省招生的省内、外所有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如有要求校考的应在省级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实施。校考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我省下列院校的专业允许校考:
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由学校自行单独组织校考。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古琴)专业,在音乐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生源中由学校组织校考;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在表演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生源中由学校组织校考。
省外院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如确需在福建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福建省高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后才能够在我省设立的考点组织校考。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均须与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等有关考试事项。我省确定福建师范大学为省外院校在我省校考的考点。
校考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办法须报我省教育厅和高招办备案,并接受我省教育厅和高招办的指导与监督。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
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成绩须于4月15日前通过福建高招网站报我省高招办,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并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福建省高招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被投档以及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二、招生简章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和省高招办备案。
(二)招生计划
1、除按照教育部规定可以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外,高校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2、由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模式改革,艺术类来源计划须按类分文科、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3、编制来源计划的网上校对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省高招办另文通知。
三、录取批次与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1、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经教育部批准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下面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分成A、B、C三种类型。
A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且在2014年属于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古琴)本科专业,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本科专业、艺术教育本科专业,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空中乘务方向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B类型为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C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录取时,按顺序分A、B、C三个阶段进行。
3、高职(专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具有一个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且具有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承认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考分数不限,报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的文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按照省级专业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招生。填报本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与所填报专业相同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填报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的考生除外,但必须取得该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文考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求志愿可以线下20分以内),填报本科A类、C类院校的还应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填报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合格证书,文考成绩须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求志愿可以线下20分以内)。
3、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考生填报的常规志愿里的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征求志愿里的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也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
4、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了解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严格按《2015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平行志愿录取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1、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级统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各专业类别本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各类别省级专业统考总分的65%,专科不低于各类别省级专业统考总分的60%。
2、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线不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二)投档和录取规则
1、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福建省高招办向考生所填报的院校投放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并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高招办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通过福建高招网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转为正式录取(如同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只能选择并确认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确认,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2、本科批A类型:按照考生志愿,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一次投出,由院校择优录取。
3、本科批B类型、C类型和高职(专科)批按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文科、理科以考生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栏目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1.1。
4、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
5、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各类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五、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专业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有关资格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擅自违规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属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其他高校上报教育部查处。
3、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4、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所用的绘画工具、颜料等由考生自备。
5、艺术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省高招办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0591-878193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