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学专业:
该专业是我国综合性大学中最早独立设立的影视学专业。以全国高校第一个设立的电影学博士点和第二个设立的广播电视艺术学博士点为基础,现已发展成为中国影视传媒研究人才、教育人才和制作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注重综合性影视与传媒人才培养,兼容影视艺术与媒体传播两翼发展,使学生在理论研究与实践创作并重的基础上具备专业拓展能力。毕业生除攻读研究生外,主要就业于各级各类学校、文化艺术单位、广播影视及新兴媒体行业等。
主干课程有电影概论、电视概论、影视语言、中国电影史、外国电影史、照相与实践、摄像与实践、影视编剧、影视剪辑、电视新闻采编、纪录片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大众传播概论、电影批评与研究方法、经典影视片解读、影视策划等。
2015年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22人。此外影视学专业另有10名统招计划。
一、 艺术类招生专业及人数
1. 符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于1989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 报名
1. 网上报名:2014年12月1日-2015年2月15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报考者均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提交、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
2. 缴费方式:
2014年12月1日-2015年2月15日进行网上缴纳:影视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报考者须网上缴纳初试费100元/人;美术学、书法学、艺术设计三个专业报考者须网上一次性缴纳初、复试及三试费共计260元/人。缴费办法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凡通过影视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初试考生,现场缴纳复试费80元/人;凡通过复试考生,现场缴纳三试费80元/人。
3.确认考试:2014年12月1日-2015年2月15日,影视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报考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选初试时间段;各专业考生都必须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 专业考试
1.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1) “语言表达”:自备一段不超过三分钟的朗诵。
(2)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中外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作家作品知识。
(3) “才艺展示”:个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特长展示(不含朗诵)。
(4) “构思阐述”:在规定的构思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或者创意。
(5) “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或对指定的文学作品进行书面分析。
五、录取原则
1.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各专业依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bjedu.iflove.com/)查询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3.对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学、书法学四个专业中各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4.对上述第3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影视学专业、书法学专业: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影视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5.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六、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含方向)8000元/学年。
七、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