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是教育部直属的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现设有绘画、中国画、书法学、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建筑学、摄影、动画等专业,三十多个专业方向。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美术创作、设计和理论研究人才。我院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优异,具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校园环境。学院现设有造型学院、中国画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人文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六个专业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美术事业的考生报考。
一、 报考条件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4.部队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后可以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提供,毕业后由选送大军区安排工作;
5.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 报考要求 |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艺术设计、建筑学、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报考要求: |
1.报名方式: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纳报考费,网报后考生必须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拍照,同时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10日(全天24小时),报名网址:http://www.cafa.edu.cn;
3.现场确认及拍照时间:2016年2月28日、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 4:30);
4.现场确认及拍照地点:详见“专业考试”栏目;
5.现场确认时必须交验下列材料:
①有本人签字的网上报名《考生基本信息表》(自行下载打印),背面贴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及本省美术专业统考《准考证》复印件;
②现场交验的原件有a.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b.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省美术专业统考《准考证》;
6.艺术加试报考费:260 元(含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7.志愿填报具体如下:
★请认真选择专业志愿并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表》中的各项内容,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无法更改,如信息有误,后果考生自负。
(二)、美术学专业报考要求: |
1.报名方式: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纳初试报名费(不需要现场确认);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10日(全天24小时),报名网址:http://www.cafa.edu.cn;
3.考生网报同时必须提交以下初试材料:
①有本人签字的网上报名《考生基本信息表》(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贴在《考生基本信息表》背面;
②美术赏析文章一篇(如有绘画、书法作品可同时提供作品照片两张);
▲考生须将上述初试材料用特快专递一袋寄出,材料接收时间: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10日(以邮寄当地邮戳为准)。2016年4月15日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初试结果,初试合格者可自行下载合格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国家统一高考;
4.初试报名费:100 元。
5.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中央美术学院北区 邮编:100102
收件人全称: 人文学院 办公室
三、 招生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制、考试科目、学历及学费 |
(一) 、学院本部 |
★1、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一律在北京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 2、各专业考试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工具及材料,否则按违纪惩处。
(二) 、城市设计学院 |
说明:
1.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各地区无名额限制(美术学、建筑学专业除外),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2.造型艺术专业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入学后进入基础部学习,第二学年按考核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油画、版画、壁画、雕塑、实验艺术各系学习。
3.艺术设计专业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入学后一年内不分专业方向,第二学年按考核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各专业方向学习。
4.中国画、书法学专业单独报名、考试、评卷、录取。
5.建筑学专业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入学后不分专业方向,统一进行基础课程学习,第三学年按考核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
各专业方向学习。
6.美术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行基础课学习,第三学年按考核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各系学习。
四、 专业考试 |
(一)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及时间: |
注:为方便考生报考,合理分流考生人数,确保考生考试条件,北京考点只允许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六省市考生在京
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可在青岛、武汉、无锡、广州、沈阳、成都、兰州七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参加考试,不得在
北京应考。另按照江苏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江苏籍考生只可在我院无锡考点报名并考试;按照甘肃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甘肃籍
考生只可在我院兰州考点报名并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此项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五、 文化课考试 |
1.所有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按艺术类报名),必须参加综合试题考试, 未参加综合试题考试者,不予录取。
2.外语语种限报英语。
六、 录取 |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综合试题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7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14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7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2.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前5 名、理科前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13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7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3.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4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2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4.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各25名(含北京市、山东省文、理科各4名),文化课成绩最低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文、理科 “本科二批”(非艺术类)分数线;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30名(含北京市7名、山东省4名);③北京市、山东省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学校可根据报名人数及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进行相应调整。
6.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山东省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学校可根据报名人数及高考文
化课分数进行相应调整。
7.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8.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
9.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我院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
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
查询2015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10.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11.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考生的加分原则及办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