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黄冈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湖北省)
(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
一、培养目标
2016年我校音乐类专业招生有音乐学(教师教育)和音乐表演两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专业包括声乐、钢琴、器乐、舞蹈、MIDI、黄梅戏六个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四个方向,学制均为四年,毕业合格授予文学学士学位。音乐学专业培养具有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合在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研究的教育工作者以及社会其他部门工作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合格音乐教育人才。音乐表演专业是培养具有音乐表演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具备音乐表演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部门从事表演、教学以及音乐表演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2016年我校音乐类专业在湖北、山东、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山西、河北等八省(区)共计划招生15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其中音乐学专业110人,音乐表演专业40人。文理兼收。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年9000元。
三、考生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具有学习音乐的基本条件和一定音乐基础知识、有一项音乐专长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报名(2016年国家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除外)。
2、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专业成绩突出的,年龄可放宽到25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符合师范专业报考的相关要求。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报名须知
1、报名考试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1日(共2天),随报随考。
2、报名考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
3、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2)身份证。
4、报名考试费200元。
五、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为三门:(1)声乐;(2)钢琴、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3)视唱练耳。每科考试一曲。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三门:(1)主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2)副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主项、副项不能雷同,每项考试一曲。(3)视唱练耳。
详见《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音乐学专业招生考试大纲》(http://www.hgnu.edu.cn)。
《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大纲》(http://www.hgnu.edu.cn)。
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文化考试
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高考。
六、录取
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湖北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依照我校录取原则从高到低录取。
七、有关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考点备有钢琴,其它用品自备,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校 址:湖北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邮 编:438000
电 话:(0713)8616617 8835900(招生办公室) 传 真:(0713)8616617
8835929(音乐学院) 网 址:http://www.hgnu.edu.cn
邮 箱:zhaoban@hg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