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6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以下简称“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师范大学和福建省海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于2005年正式开始招生,现有8个系21个本科专业,在校生5200余名。学院位于天津市西南部的第三高教区,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占地面积400余亩,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实现高校间及校区内的资源共享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津沽学院依托天津师范大学的优质资源,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的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学院主要的管理干部由天津师范大学委派、推荐。各系负责人由天津师范大学相关专业院系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学院还聘请了天津师范大学及其他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和学术界、文学艺术界的专家、学者及外籍教师任教、讲学,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津沽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津沽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六条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设有8个系21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字媒体艺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论坛)、日语、朝鲜语、俄语、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摄影、表演。
各系和各专业的具体介绍,请参阅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网站。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论坛)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需参考专业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