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且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山东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A位次),在填报高考志愿结束一周内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确认高考志愿填报信息,资格方能有效。
自主选拔录取被确定为A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被确定为B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招录取线下2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被确定为C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招录取线下1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且专业(类)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不超过20分进行专业(类)排序(七年制专业除外);按照学科特长报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优先安排到适合其成才的相关专业(类)学习,具体优惠政策以我校发放的资格证书为准。
被山东大学录取、在自主选拔录取中面试或笔试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直接参与“泰山学堂”(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卓越计划”、国家(校)级人才培养基地的选拔。
六、其他
1. 中学须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停止该中学推荐该类学生的资格两年。
2.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 学校监察处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8364345)。
4.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5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5.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0;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bkzs.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