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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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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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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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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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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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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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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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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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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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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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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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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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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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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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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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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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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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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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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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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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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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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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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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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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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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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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音响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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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编缉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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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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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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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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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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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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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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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美声、民族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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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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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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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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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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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西洋打击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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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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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钢琴艺术指导、手风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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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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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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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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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电子小提琴、电子大提琴、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钢琴演奏与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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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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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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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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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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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