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高等艺术学院,是全国唯一 一所培养电影专业人才的高等学校。我院以其优良的教学传统、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系科专业、完善的教学设备以及规范的教学秩序等独特优势,成为中国培养 电影艺术创作、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2007年我院本科、高职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无分省计划。本科共招345名;高职共招260名。具体计划如下:
一、本科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 号
|
系 别 |
专 业 ( 方 向 ) |
学制(年) |
人 数 |
1 |
文学系 |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剧作) |
4 |
20 |
2 |
文学系 |
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文化与传播) |
4 |
20 |
3 |
导演系 |
导演 (故事片) |
4 |
15 |
4 |
表演学院 |
表演 |
4 |
30 |
5 |
摄影系 |
摄影 (电影摄影) |
4 |
12 |
6 |
摄影系 |
摄影 (多媒体影像创作) |
4 |
6 |
7 |
录音系 |
录音艺术 |
4 |
15 |
8 |
录音系 |
录音艺术 (影视音乐录音) |
4 |
12 |
9 |
美术系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美术设计) |
4 |
12 |
10 |
美术系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影视特技) |
4 |
10 |
11 |
美术系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影视广告导演) |
4 |
12 |
12 |
美术系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新媒体艺术) |
4 |
10 |
13 |
管理系 |
公共事业管理 (影视管理) |
4 |
25 |
14 |
管理系 |
公共事业管理 (文化经纪人) |
4 |
25 |
15 |
电影学系 |
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媒体理论) |
4 |
11 |
16 |
摄影学院 |
摄影 (图片摄影) |
4 |
15 |
17 |
动画学院 |
动画 (游戏设计) |
4 |
20 |
18 |
动画学院 |
动画 (动画艺术) |
4 |
30 |
19 |
动画学院 |
动画 (电脑动画) |
4 |
30 |
20 |
动画学院 |
动画 (漫画) |
4 |
15 |
二、高职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 号
|
系 别 |
专 业 ( 方 向 ) |
学制(年) |
人数 |
1 |
表演学院 |
影视表演 (表演) |
2 |
125 |
2 |
美术系 |
人物形象设计(化妆) |
2 |
30 |
3 |
管理系 |
文化事业管理 (影视管理) |
2 |
25 |
4 |
动画学院 |
影视动画 (动画艺术) |
2 |
40 |
5 |
动画学院 |
影视动画 (电脑动画) |
2 |
40 |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
报考表演专业者双目视力均应在4.8以上(经佩带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者双目视力均应在4.8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表演专业者,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 男女比例各占50%。
报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只招北京生源。男女比例各占50%
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5、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青年报考我院,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我院报名参加专业考 试;同时,按规定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与广东省招生办同址)或北京市高招办、福建省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 一文化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五、关于专业报名地点、时间以及考试时间安排
系 别
|
专业(方向) |
报名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文学系 |
戏剧影视文学 |
本院 |
2月24日—26日 |
2月28日-3月12日 |
戏剧影视文学 |
本院 |
2月24日—26日 |
3月1日-3月13日 |
|
导演系 |
导演(故事片) |
本院 |
2月24日—26日 |
2月28日-3月10日 |
表演学院 |
表 演 |
本院 |
2月24日-27日 |
2月28日-三试结束为准 |
高职: |
本院 |
2月24日-27日 |
2月28日-三试结束为准 |
|
摄影系 |
摄影(电影摄影) |
本院 |
2月24日-26日 |
3月 1日-3月10日 |
摄 影 |
本院 |
2月24日-26日 |
2月28日起 |
|
录音系 |
录音艺术 |
本院 |
2月25日-27日 |
3月 1日-3月10日 |
录音艺术 |
本院 |
2月25日-27日 |
3月 1日-3月10日 |
|
美术系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本院 |
2月24日-26日 |
2月28日-3月10日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本院 |
2月24日-26日 |
2月28日-3月10日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本院 |
2月24日-26日 |
2月28日-3月10日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本院 |
2月24日-26日 |
3月1日-3月10日 |
|
高职: |
本院 |
2月24日-26日 |
2月28日-3月10日 |
|
管理系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院 |
2月25日-27日 |
3月 1日-3月16日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院 |
2月25日-27日 |
3月 1日-3月16日 |
|
高职: |
本院 |
2月25日-27日 |
3月 1日-3月16日 |
|
电影学系 |
戏剧影视文学 |
本院 |
2月25日-27日 |
3月2日-3月12日 |
摄影学院 |
摄影(图片摄影) |
本院 |
2月24日-26日 |
2月28日-3月7日 |
动画学院 |
动画(游戏设计) |
本院 |
请参看简章中第五项 |
3月9日起 |
动画(动画艺术) |
本院 |
3月8日起 |
||
动画(漫画) |
本院 |
3月10日起 |
||
动画(电脑动画) |
本院 |
3月11日起 |
||
高职: 影视动画(动画艺术) |
本院 |
3月8日起 |
||
高职: |
本院 |
3月11日起 |
七、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无需伴奏。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凡报名时尚未有生源地考生号的考生,务必在4月1日前将生源地考生号寄至学院招生办公室,因学院上报各省招办专业合格名单时必须需要生源所在地的报名号传递专业考试成绩,如不按时寄来责任自负。
3、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代码为准,有问题请考生向本省市招办咨询。此外,请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高考后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时寄至学院招生办公室。
4、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按照我院报名考试日程到我院参加专业考试。
5、我院不单独组织专科(高职)专业考试,报考专科(高职)的考生以兼报的形式参加相关专业的本科考试。
6、2007年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办理艺术类考生加试报名证件,凭该证件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先参加省统考,之后方可报考我院。有关艺术类高考报名和省统考相关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市)高招办咨询。
八、录取
录取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文科(不含数学),理科(含数学),对于部分省市不分文理属3+综合的考生根据有利于考生的原则,分别以文理标准要求,只要符合文理分数之一,即视为文化过线。
本科各专业录取办法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专业成绩(占4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60%)综合排序录取和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三种。
1. 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表演专业、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 向)、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影视音乐录音与创作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 核,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但在文化成绩上,以下专业还有具体要求:
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要求语文必须90分以上(满分150分),外语必须80分以上(满分150分)。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要求语文成绩必须90分以上(满分150分),外语成绩在55分以上(满分150分)。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录音艺术专业(不含影视音乐录音与创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专业成绩(占4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导演专业(剪辑方向)属于文史编导类专业,对于文化过线的专业合格的考生,要求英语分数不得低于90分(满分150分)。总分按考生专业成绩(占4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总分按考生专业成绩(占4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 按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 动画专业(网络游戏方向)专业考试合格后,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 (含数学)排名,择优录取。此外,以下专业还有具体要求:动画专业(网络游戏方向)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
高职各专业录取办法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考生均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九、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本科、高职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048899-355)
3、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士学位 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4、本科、高职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十、几项规定: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3、学生在校期间须义务献血一次。
4、新生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十一、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1606600 ; (010)82283379; (010)82048291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乘304、323(快)、392、398、603(支)、719、725、743、748、816、833、834、836、836(快)路公共汽车
“蓟门桥”站下车。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