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湖南女子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的湖南女子职业大学(由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题写校名),2014年3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是建国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5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46人,博士、硕士200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专家。学院现有在校学生7000多人,设有9个系部、30多个专业。校园占地面积577亩,校舍面积20.7万平方米,拥有58个校内实训基地、107个校外实习基地。新图书馆大楼1.5万平方米,藏书60.5万册。体育馆装备先进,设施齐全,是全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摔跤项目的比赛场地。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与省人民政府毗邻。校园绿树掩映,鸟语花香,是莘莘学子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秉承“懿德睿智、笃行臻美”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高素质女性人才。学院教学实验设备齐全,实习场所完善,办学特色明显。学院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重视女性气质的培育。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每年都在90%以上。学院连续三届九年被评为“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是“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是全国首批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湖南省公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湖南省高等教育(女性教育)学科研究基地,在2006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一、院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院校代码:11538)
二、院校性质与办学地址:湖南女子学院是全国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本科,系全国妇联与湖南省政府共建高校。学校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三、我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涉外旅游、文秘、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舞蹈编导等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及相关专业本科方向要求身高1.65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
四、我院对特困生实行补助和奖励办法:
1、贫困生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0%(特困生补助最高金额800元/年/人)。
2、奖学金最高金额1000元/年/人,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7%;
3、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5000元 /年/人;
4、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6000元/年/人;
5、省政府奖学金最高金额4000元/年/人;
6、特困生生活补贴按月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统一发放;
7、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
五、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2、我院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3、我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本、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第一志愿,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4、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本省联考成绩为准。其它省份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我校。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对于要求专业联考省份的考生,专业联考成绩也需达到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分数,方可录取。凡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依据成绩和各省要求合格证比例核发专业合格证,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名单报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5、对符合招生政策的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将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6、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六、录取操作办法:
我院的招生录取采取远程网录取方式。
录取现场联系人及日常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0731-85570812 82825069
联 系 人:杨老师,屈老师,刘老师,周老师
传 真:0731-85652796
电 邮:hnndzb@163.com
网 址:http://zs.hnnd.com.cn
学校地址:湖南长沙市井湾子中意一路160号
邮政编码:4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