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学方向音乐治疗)
一、学院简介
江西中医学院创办于1959年,是一所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产学研结合特色鲜明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建校50多年来,先后荣获全国、全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主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昌西郊梅岭山麓,办学条件优越。校园占地面积2308亩,校舍建筑面积近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597万元。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任教师73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285人,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289人,江西省名中医26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8人。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9个,本科专业21个,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形成了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办学体系。
学校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拥有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3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拥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科研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医专科3个,江西省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3个,江西省高水平学科1个,江西省“十一五”重点学科10个,江西省领先医学专科8个,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近5年,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88项,省部级项目152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69项,著作权2项,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江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江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
二、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介绍
江西中医学院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于2005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系我国普通高校首个独立设置的音乐治疗本科专业。2014年10月,本专业荣获“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荣誉称号。同年,音乐学(音乐治疗)学科被列为江西中医学院校级重点(培育)学科。
学校支持音乐治疗专业建成我国一流的音乐治疗与音乐特殊教育人才培养、科研及临床创新基地。现已建成“江西中医学院音乐治疗研究中心”,专业所在的人文学院建立了“大学生双惟创新基金”、“双惟创新实践基地”、“双惟爱心艺术团”等科研与学生实践平台。本专业建有国内规模最大、设施最齐全的音乐治疗室、音乐治疗实验室、音乐心理催眠治疗室、集体音乐欣赏资源教室等。
本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5人,拥有一支年富力强、充满活力,学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其中80%以上具有硕士学位。骨干教师中具有留学美国纽约大学及在国内著名音乐学院接受音乐治疗专业教育的青年教师。本专业与世界顶级音乐治疗教育、研究和临床机构保持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将不定期举办国际、国内音乐治疗高峰论坛或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
本专业开办以来,先后有多人次荣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江西省大学生艺术节一等奖”、“两岸三地华人钢琴大赛金银奖”等荣誉。
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将经历系统的大学文化素质、全面的音乐理论与技能教育,尤其是将接受正规的音乐治疗临床和专业实践教育与训练。学生毕业后能胜任职业音乐治疗师,中小学音乐教师,音乐特殊教育教师,应用音乐艺术科研或群众文化艺术管理等工作。
对符合毕业资格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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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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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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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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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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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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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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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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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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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以各省公布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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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具有艺术特长的文科考生均可报考。
2、2015年面向黑龙江、河南、湖南、湖北、江苏、江西6省招收本科生40名。
四、报名与专业考试
(一)报名
1、报名费180元/人。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无报考证者带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工作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照片2张到本校在招生省份设立的考点报名。
2、不接受跨省考生报考,只能参加本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考试。
3、江西省考生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音乐统考成绩,不再另行单独组织校考。
(二)专业考试
1、考生须持身份证、报考证及本校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
2、报名地点与考试时间安排: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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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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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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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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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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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元-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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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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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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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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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元-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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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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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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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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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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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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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学院(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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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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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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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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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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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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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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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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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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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3、考试内容:包括音乐技能、音乐素质、沟通能力等三方面,侧重综合素质。演唱、钢琴为必考项目。
A音乐技能 (占总成绩65%):考生应确定主、副项。多选考副项可加分。如:考生既考钢琴、声乐,又选考舞蹈或器乐,则钢琴为主项,声乐、舞蹈、器乐为副项。多选考副项可适当加分,但不论加考几项,加分总额累计不超过5分。备选项:
声乐(唱法不限);钢琴;器乐(含古典、电声或民谣吉他);舞蹈;戏曲(朗诵或语言表达);作曲(含电脑作曲)。备考曲目2首。
B音乐素质(占总成绩32%) 随机抽取试卷考试
旋律、节奏、音程、和弦:模唱及听辨;五线谱视唱。
C沟通能力(占总成绩3%)
表达与沟通:根据考生现场表现,以考察心理素质、人文精神为主。
4、专业成绩查询与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寄发考试合格证,不合格考生不寄发成绩单。考生可于2015年4月1日后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查询专业成绩。
六、录取办法
1、我校音乐学专业招生对象为文科生,考生需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分省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考生专业成绩为各省分别排名。
2、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专业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在招生计划的最后一名录取时,若遇上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则在同一专业分数线上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有代考、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省份,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学费:92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
八、联系方式:
江西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7119528
江西中医学院人文学院 咨询电话:0791-711868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 邮编:3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