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湖北)
一、学校简介
四川师范大学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是四川省举办师范类本科专业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学校位于西部特大城市、四川省省会——成都市,校园面积3300余亩,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33000余人,博士与硕士研究生3000余人。现有各类教学与科研人员近3000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35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51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2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863人。其中先后有8人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2名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18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69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6名四川省杰出青年学科带头人计划人选,8名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团队,7个省级本科教学团队。学校历经60余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文理渗透、理工管结合、师范与非师范并重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27个学院,66个本科专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中国古代文学和基础数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学科,2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17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级及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门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0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基地,3个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1门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重点课程,1所有20余年历史的“校中校”——四川师范大学美育学校。学校生源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
二、专业介绍
广播电视编导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与制作的专业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水平,适合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音像、广告和新媒体等传媒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宣传部门、文艺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等从事记者、编辑、主持、摄制、编导、策划及教学、研究、宣传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广播电视概论、大众传播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影视语言、播音主持、新闻采写、电视摄像、电视剪辑、影视编导、电脑设计、中外新闻史、新闻评论学、新闻编辑学、广告概论和美学原理等。
音乐学(音乐剧)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演唱、舞蹈、戏剧影视表演以及节目主持等综合素质和能力,并能熟练掌握音乐剧表演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视唱练耳、乐理、钢琴、音乐剧概述、表演基础、舞蹈基本功、声乐演唱、戏剧语言、表演技巧、形体舞蹈和剧目排练等。
表演(服装表演)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表演型或广告型的职业模特素质,具备服装市场营销与管理、公共关系、展演活动策划与主持等综合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美术基础、形体训练、舞蹈基础、音乐基础、模特表演基础、表演理论与技巧、表演编导、表演策划与组织、化妆与发型、服装服饰设计、品牌形象与策划、公共关系和市场营销管理等。
播音与主持艺术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掌握广播电视及新闻理论,能够担当新闻播音、综艺类节目以及电视台娱乐与生活栏目的播音与主持人、出镜记者等职业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入校后,还将根据学生意愿和专业条件分别按照双语播音与主持、出镜记者等专业方向予以培养。
主要课程 播音学、播音发声学、播音基础、主持人学、朗诵、解说词写作、表演、新闻理论、广播电视新闻写作、摄影、新闻采访、电视文艺、中英文主持艺术、英美文学、中外新闻理论与业务、西方文化、电视节目策划与制作、非线性编辑、平面设计、报刊编辑和广告策划等。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管理)
培养目标 本专业方向培养具备系统的服装设计基础理论与技能、掌握设计与管理等学科知识,能够在服装设计、企划与营销、品牌传播等相关产业及文化事业单位从事策划、管理、营销、贸易与交流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服装设计学、服装工艺与制作、服装材料、中外服装史、艺术管理、品牌设计与管理、服装市场营销与管理、商品企划、现代管理学、公共关系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英语等。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培养目标 本专业方向培养具有系统的服装设计基础理论与技能、且有一定原创设计能力、成衣设计能力,能承担品牌服装的设计研发工作,同时具有现代服装企业经营理念和设计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服装设计学、服装工艺与制作、服装材料、中外服装史、品牌设计与管理、服装CAD、服装结构设计、立体裁剪、服装心理学、服装英语等。
艺术设计(服饰与家居设计)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较好的服饰配件设计、纺织品设计、印染设计、企业生产与技术管理等能力,能够从事服饰配件设计和家居装饰艺术设计相关岗位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设计基础、色彩设计、图案设计、服装设计学、服饰设计学、饰品设计、纺织面料设计、印染设计、床上用品设计、电脑辅助设计、商品企划、旅游品设计和纺织品设计等。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
②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音乐剧)、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管理)、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和艺术设计(服饰与家居设计)专业仅招收文科考生;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招收文、理科考生;
③音乐学(音乐剧)等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0米;表演(服装表演)等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5米、男生不低于1.7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2米;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
1.编导类
考试科目为:命题编写故事、编导创意,共计2门。其中,笔试科目命题编写故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命题编写故事、编导创意2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200分。
2.音乐剧表演类
考试科目为:朗诵(自备诗歌或散文)、舞蹈片段(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CD伴奏带)、歌曲(自备歌曲3首,风格不限,自备CD伴奏带)、表演(个人才艺展示),共计4门。朗诵、舞蹈片段、歌曲和表演4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3.服装表演类
考试科目为:基础条件考测(身高、肩宽、三围、体重、比例、骨骼、皮肤、发质、五官、脸型、手形、腿形、牙齿)、基本素质(步态、仪态、节奏感、协调性)、艺术表现力(自我介绍、特长展现、镜头感),共计3门。基础条件考测、基本素质和艺术表现力3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4.播音类
播音类的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其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①初试:考试科目为:朗诵(自备含自我介绍在内的朗诵材料)、特长展示(自备),共计2门。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初试成绩合格考生尚需参加复试)。②复试:考试科目为:播音测试、即兴主持,共计2门。播音测试、即兴主持2科成绩满分均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五、学费标准
广播电视编导10000元/生·年
表演(服装表演)、艺术设计(服饰与家居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管理)和音乐学(音乐剧)12000元/生·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15000元/生·年
注:以上标准如有变化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对为准。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所需相关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户籍证明);②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③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2.考生在报名现场需缴纳报名考试费:①编导类、播音类、服装表演类和音乐剧表演类150元
3.考生只能在生源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参加考试,不得跨省借考。
4.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联招考试。
5.报名时间及地点参见第七条: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七、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层次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拟招生人数
|
就读学院
|
招生范围
|
本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编导类
|
150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四川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
湖南省、重庆省、陕西省、甘肃省 |
音乐学(音乐剧)
|
音乐剧表演类
|
50
|
舞蹈学院
|
四川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
甘肃省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类
|
650
|
电影电视学院
|
四川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省、 陕西省 |
|
表演(服装表演)
|
服装表演类
|
56
|
服装学院
|
四川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
湖南省、陕西省 |
|
以下专业使用湖北省美术统考成绩
|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美术类
|
280
|
服装学院
|
四川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 |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管理)
|
60
|
四川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
湖北省、湖南省 |
|||
艺术设计(服饰与家居设计)
|
60
|
四川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
湖北省、湖南省 |
注:①分省来源计划待主管部门正式下达后,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sicnu.edu.cn/)上公布。
②服装表演类、播音类、编导类和音乐剧表演类专业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8日~2015年1月19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网址报名)
考试时间:2015年1月21日~2015年1月22日
考试地点:武汉市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八、各相关学院所在地
新闻与传播学院: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服装学院: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舞蹈学院:成都市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
电影电视学院: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8号
九、录取原则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专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美术类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2.编导类、播音类、音乐剧表演类和服装表演类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①编导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②播音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音乐剧表演类和服装表演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说明:由于专业考试总分分值、文化考试总分分值并不相同,为确保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计算基数相同,综合成绩将以百分制折算后的专业折算成绩、文化折算成绩为计算基数并按既定比例进行计算。即按照百分制的要求对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分别折算:
①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②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十、专业成绩的通知与查询
1.我校将在2015年4月30日前后,在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开通“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窗口,供考生成绩查询。
2.对于参加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在2015年4月30日前后登陆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作为考生可以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凭证。学校不再通过邮寄渠道向考生寄送《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
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艺术类招生考试命题时既定的评分标准和不同专业类别的专业特点组织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邮编:610068
联系电话:028-84768899 传真:028-84763388
网 址:http://zjc.sicnu.edu.cn/
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