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标,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复旦大学“文理并重”的特点和着力培养“各行各业领袖与领军人才”的培养目标,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2015年复旦大学继续以“中学推荐为主”的原则招收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并欢迎各中学继续向我校推荐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性质
本方案经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本校2015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试验方案。
凡通过本方案遴选过程的考生,并参加了2015年上海市、浙江省或者江苏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便予以正式录取。
二、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少于700名,其中上海市不少于500名、浙江省不少于100名、江苏省不少于100名,具体人数待教育部批准后通过复旦大学招生网公布。
三、招生对象
符合2015年上海市、浙江省或者江苏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在各科学业、科技创新活动和实践活动方面成绩优异,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四、选拔办法与程序
1.申请资格确认
上海市:凡已参加2015年“复旦水平测试”,且成绩位于上海市前800名的学生;由部分重点中学直接推荐的优秀生(简称“直推生”)。
浙江省:凡已参加2015年“复旦水平测试”,且成绩位于浙江省前200名的学生;由部分重点中学直接推荐的优秀生(简称“直推生”)。
江苏省:凡已参加2015年“复旦水平测试”,且成绩位于江苏省前200名的学生;由部分重点中学直接推荐的优秀生(简称“直推生”)。
2.提出入学申请
上述申请资格被确认的学生可向本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陈述、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两封推荐信、以及代表本人能力或水平的证明材料等。本校将组织专家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3.面试遴选录取
申请者接受本校专家的面试;专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表现、沟通能力和相关知识等给出评定;本校依据面试成绩决定预录取名单,并在复旦招生网上公布。
4.录取确认
作为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本方案预录取的学生还须参加所在省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原则上达到所在省(直辖市)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俗称一本线或重点本科线)上即可录取。
五、招生时间
“复旦水平测试”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详见《复旦大学2015年“复旦水平测试”报名方案》),专家面试遴选时间另行通知,4月上旬前公布预录取结果。
六、收费
本校将按规定向考生收取申请和面试费用。
七、其它
本校为实施此方案专门成立复旦大学自主招生改革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本校在此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本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55666668,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监督电话021-65642212。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