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首批确定的22所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之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学生兴趣、特长为取向,面向全国应届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兴趣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为做好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工作(以下简称自主招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 自主招生方案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分三类:免费教育师范生类、学科兴趣生类和学科特长生类。申请者限报一类。
原则上,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 免费教育师范生类
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 申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接受国家《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书》(点击链接)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高中阶段:
1)省级优秀学生获得者。
2)自荐或优质生源校推荐的综合素质高、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茅者。
3)具有特殊才能,包括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或在文学、语言文化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上述各获奖项目或成果的申请者须为独立或前两名完成人。
2. 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自主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笔试)和专家面试。
其中,申请保送生者,还须参加北京大学等七所综合性大学联合考试,且合格。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理工)或历史(文史)。报名办法同学科特长生类。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3. 录取要求
我校免费教育师范生类自主招生合格考生,按确定的录取要求及专业录取,入学后只能在免费教育师范生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见附件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我校者,按保送生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即予录取。
a) a)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b) b)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二) 学科(文史或理工科)兴趣生类
择优选拔对哲学(文理兼招)、社会工作(文理兼招)、资源科学与工程(理)等学科专业(详见附件2)具有浓郁兴趣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申请者限报一个专业。
1. 申请条件
自荐或优质生源校推荐的具有浓厚相关学科兴趣、综合素质高,且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茅者。
2. 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自主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多项能力测试(笔试)和专业测试(面试)。
学校计划发放哲学、社会工作、资源科学与工程专业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各60名。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考核成绩,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3. 录取要求
我校学科兴趣生类自主招生合格考生,按如下要求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见附件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我校者,按保送生录取。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即予录取。 a)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30分或35分或4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为准。
b)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三) 学科(文史或理工科)特长生类
择优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特长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高中阶段:
1)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2)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在文学、语言文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4)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上述各获奖项目或成果申请者须为独立或前两名完成人。
5)自荐或优质生源校推荐的综合素质高、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茅者。
2. 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自主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北京大学等七所综合性大学联合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理工)或历史(文史);联考合格者,还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笔试)和专家面试。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3. 录取要求
我校学科特长生类自主招生合格考生,按如下要求录取: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见附件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我校者,按保送生录取。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a)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者,按实考分加10分录取专业;达到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即被学校录取。
b)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即被学校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考生均在其所在省份我校招生专业范围内安排专业。
二、 报考方式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传照片、缴费、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初步定在11月底前后,届时本网站将发布具体安排,请考生关注。
说明:北京大学等七所综合性大学联合考试在各省主要城市设考点;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专家面试,以及学科兴趣生类的文化课考核均在北师大校内进行。
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58801802,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