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到第(七)条之一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参加笔试考核,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
(三)符合报名条件第(八)条的考生,不需要参加笔试,但必须参加文艺特长测试考核,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四)考核只在我校校内设立考点,考核安排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考试须知》。
八、招生录取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采取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按下列原则予以录取: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同科类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统筹安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录取投档分数线,在考生填满高考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我校将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如考生没有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我校将统筹安排录取专业。
九、纪律要求
(一)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接到我校入选考生名单通知后须在中学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
十、日程安排
(一)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月5日——2014年12月31日。
(二) 书面申请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作退还)。
(三) 初审结果查询开始时间:2014年1月5日(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四)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5日下午六时整(未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资格)。
(五) 考试须知公布时间:2015年1月5日(有关考试具体事宜不再另行通知本人)。
(六) 测试考核时间:2015年2月底3月初(具体时间以考试须知为准)。
(七) 网上打印准考证开始时间:2015年1月20日。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
邮政编码:430073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咨询电话:027—88387338
十二、 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