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学院专家浅解表演中演员与角色之间的关系
表演理论发展的历史始终是围绕着“演员与角色的矛盾”到底是突出那一方面而展开与发展的。“表演艺术,在处理演员与角色的关系上,基本上只认定一种方式,即只能是“化身为角色”。也就是说,只要一上舞台,演员就必须得把作为演员这个创作主体的“自我”隐蔽起来,给观众看到的,只能是角色这个对象主体的“自我”在舞台上生活。这就是以“化身”掩盖演员与角色之间实际存在的矛盾。这种表演创作方法,就是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所倡导的方法,也是通常所说的演员与角色“合一”的“一重性”表演方法。
“演员的自我”具有三重性,表演创作不同于其他艺术创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三位一体”。其它艺术的创作,创作人、创作的材料工具、以及创作的成品都是分离的。而演员的创作,其自身是创作者,而创作的材料和工具就是演员自身,演员自己的脸、五官、自己的肌体、自己的思想、情感等等。而作品,也是演员自身重铸的角色形象。然而,世界上并不是只有这一种表演方法。德国的布莱希特就提出了另一种方法——“间离效果”的表演方法。
在布莱希特看来,演员与角色的矛盾是掩盖不了的,也不需要去掩盖。为了达到激发观众理性思考的目的,他干脆把演员与角色的矛盾公诸给观众,要求演员既扮演角色,同时又要在表演中,渗透进创作主体的“自我”对对象主体的“自我”的某种评判态度,以及有时还要求演员跳出角色作客观的叙述。因此他指出:“演员一刻也不能完全彻底地转化为角色”,“他仅只要去表现他的角色”。这就是说,他提倡在舞台上演员与角色并存的“双重形象”论,亦即所谓“二重性”表演。
中国戏曲表演艺术则又自成一派。它要求演员既要塑造角色形象、刻画人物性格,又要有高超的技艺表演,而在这两者之中,又明显地让观众感觉到有一个作为演员这个创作主体的“自我”在高屋建瓴地观察着自己的表演,并从中加以调节、控制,有时也投以必要的评价意识。因此,中国戏曲演员的表演,不是“一重性”,也不是“二重性”,而是“三重性”的。80年代,在一些“探索戏剧”中,话剧的表演艺术,在吸收、借鉴古今中外多种演剧方法的基础上,已经由“一重性”表演发展为“二重性”、“三重性”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