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作曲
电影音乐的创作者。作曲家为电影创作乐曲,首先研究电影文学剧本和导演的分镜头剧本,从而了解影片的主题思想、人物性格、戏剧冲突和高潮,以及时代特征、地方特征等。经与导演共同研究,确定影片的音乐段落、具体内容和关于音画结合的艺术处理,然后根据样片的画面形象和导演的艺术风格、美学趣味以及演员的表演,处理音乐与画面,音乐与语言、音响的关系。由于电影音乐必须通过录音录制在胶片上,所以作曲家熟悉录音技术、与录音师密切合作,对提高电影音乐的质量十分重要。
电影歌曲
指作曲家专为电影创作的歌曲。根据歌曲对影片内容概括范围的大小、和在影片艺术结构中所起的整体作用或局部作用,电影歌曲分为主题歌和插曲。由于电影的题材、体裁、风格、样式不同,电影歌曲有群众歌曲、民歌、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风格。
电影音乐
泛指电影中所用的一切音乐和歌曲,也专指作曲家为影片创作的音乐和歌曲。电影音乐是电影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音乐艺术的一种新的体裁。作为听觉艺术和时间艺术,音乐进入电影综合艺术之后本质不变,其要素仍是旋律、和声、节奏和色彩,但电影音乐创作的艺术构思、艺术结构和音乐形象的体现,都受影片的艺术总构思、总结构和画面视觉形象的制约,有时,音乐的听觉形象还要与语言、音响效果的听觉形象相结合。音乐在电影中的美学功能大体上包括:(1)抒情性。音乐是最长于表现情感的艺术,在电影中能够充分发挥抒发感情的功能,从而深入揭示剧中人物的内心世界。(2)戏剧性。交响音乐的创作经验,有助于表现影片的戏剧性矛盾冲突,烘托戏剧高潮。(3)气氛性。音乐能有效地体现影片的时代气氛、环境气氛、战争气氛、恐怖气氛、梦境或幻境气氛等等。在无声电影时期,音乐从头至尾不断,但是只起伴奏的作用。进入有声电影时期,影片中的听觉形象除音乐之外,增加了语言和音响效果,使音乐在电影综合艺术中得到了解放,开始能够更符合音乐艺术规律地、合理地使用音乐。电影音乐的曲式,也改变为分段陈述。音乐在电影中美学功能的发挥,必须与画面视觉形象相结合。由于影片的题材内容、体裁形式丰富多样,在音画结合上也各有特色,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大类:(1)音画统一,包括音画同步和音画平行。音乐形象和画面形象互为补充,相得益彰。(2)音画矛盾,包括音画对比。音乐形象和画面形象各自独立发挥作用,推动戏剧性矛盾冲突的展开。
导演中心
指导演在一部影片的摄制过程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导演中心为电影创作与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所决定。电影是综合艺术,只有经过导演的集中和再创作,使各门艺术成为创造银幕形象的基本元素,才能充分调动各创作部门的创造性,运用各种艺术要素,拍摄出一部完整的影片。
导演
电影艺术创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把电影文学剧本搬上银幕的总负责人。作为电影创作中各种艺术元素的综合者,导演组织和团结摄制组内所有的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发挥他们的才能,使摄制组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溶为一体。导演的再创作以电影文学剧本为基础,运用蒙太奇思维进行艺术构思,编写分镜头剧本和“导演阐述”,包括对未来影片主题意念的把握,人物的描写,场面的调度,以及时空结构、声画造型和艺术样式的确定等。然后物色和确定演员,并根据总体构思,对摄影、演员、美术设计、录音、作曲等创作部门提出要求,组织主要创作人员研究有关资料,分析剧本,集中和统一创作意图,确定影片总的创作计划。导演还要按照制片部门安排的摄制计划,领导现场拍摄和各项后期工作,直到影片全部摄制完成为止。一部影片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导演的素质与修养;一部影片的风格,也往往体现了导演的艺术风格。
电影演员
影片中角色的扮演者,银幕人物形象的直接体现者和创造者。电影演员和戏剧、曲艺等其他表演艺术的演员一样,都是以自身的形体、声音作为艺术创作、塑造人物形象的手段。电影演员依据文学剧本和分镜头剧本提供的人物形象,在导演的指导下,完成影片所要求的银幕形象的塑造。电影不同于舞台演出,电影演员不是在舞台上和直接在观众面前连续进行表演,而是在摄影棚或实景中,间接地在代表观众眼睛的摄影机镜头前,根据电影镜头的非连续性和不按时序拍摄等特殊要求进行表演,并且一经拍摄,就永远定型在胶片上。电影演员的角色创造,总是在导演设计的一个个镜头中实现。导演调动电影艺术的一切表现手段让演员在真实的环境中活动,这就要求电影演员的角色创造始终与人物活动的真实环境融为一体,其外部表现力,不应超过人们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力的限度,对白的语气、声调也不宜夸张做作,而应与实际生活中的音响相协调。总之,电影演员的表演必须适应银幕的逼真性特点,力求真实、自然和生活化。
本色演员
演员的一种类型。多扮演与演员本人的外形、气质、性格近似的角色;本色演员塑造的银幕形象比较接近于生活,表演较为真实自然,符合电影特性的要求并为观众所接受。其局限是往往只能表现单一的银幕形象,而不能通过表演去创造不同的性格。
传记片
以历史上杰出人物的生平业绩为题材的影片。主要情节受历史人物本身事迹的制约,不能凭空虚构,但允许在真实材料的基础上作合情合理的添加和润色。优秀的传记片具有史学和文学价值,如中国影片《林则徐》、《聂耳》、《董存瑞》和《孙中山》等。
剪辑师
摄制组的主要创作人员之一。负责选择、整理、剪裁全部分割拍摄的镜头素材(画面素材和声音素材),运用蒙太奇技巧进行编纂组接,使之成为一部完整的影片。剪辑师在深刻理解剧本和导演总体构思的基础上,以分镜头剧本为依据,通过对镜头(画面与声音)精细而恰到好处的剪接组合,使整部影片故事结构严谨,情节展开流畅,节奏变化自然,从而有助于突出人物、深化主题,提高影片的艺术感染力。作为导演的亲密合作者,剪辑师通过细致而繁复的再创作活动,对一部影片的成败得失,负有举足轻重的职责。剪辑师必须是导演创作意图和艺术构思的忠实体现者。但是,剪辑师也可以通过对镜头的剪辑弥补、丰富乃至纠正所摄镜头素材中的某些不足与缺陷,也可部分地调整影片原定结构,或局部地改变导演原有的构思,从而使影片更加完整。剪辑师的工作,包括艺术创作与技术操作,贯串于整个影片摄制过程中,在完成样片剪辑、对白双片制作、混录双片制作等不同阶段,都须与有关(主要是录音)部门通力合作。
场记
影片拍摄阶段的一项工作内容,也指担任这一工作的专职人员。主要任务是将现场拍摄的每个镜头的详细情况:镜头号码、拍摄方法、镜头长度、演员的动作和对白、音响效果、布景、道具、服装、化装等各方面的细节和数据详细、精确地记入场记单。由于一部影片是分割成若干场景和数百个镜头进行拍摄的,拍摄时不能按镜头顺序进行,因此,场记所作的记录有助于影片各镜头之间的衔接,为导演的继续拍摄以及补拍、剪辑、配音、洗印提供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影片完成后,这些记录还可供制作完成台本之用。
白昼电影
能在光线明亮条件下放映的电影。这种电影白天也可在露天放映。放映时须在银幕前装设暗框,以使画面具有足够的亮度与反差。白昼电影改变了电影必须在暗室放映的限制,扩大了电影的放映范围。
彩色影片
在银幕上能够还原被摄体自然色彩的影片。一般用彩色多层胶片制作。先用彩色底片拍摄成原底片,再用彩色多层正片通过底-正片工艺印制成彩色拷贝;也可用染印法工艺以黑白接受片为原材料,印制成彩色拷贝。
黑白影片
以只有黑白两种颜色的感光胶片拍摄的影片。这种影片以黑白之间的不同层次与明暗对比表现景物色调。早期电影多为黑白影片。
划入划出
简称“划”。电影中表现时间、空间转换的技巧之一。用不同形状的线,将前一个画面划去(划出),代之以后一个画面(划入)。一般适用于表现节奏较快、时间较短的场景转换;尤其是在描写同时异地或平行发展的事件时,划的组接技巧有着别种方法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其不足之处在于,如处理不当,容易使观众意识到银幕的四面框的存在,削弱了画面形象的真实感。
多银幕电影
以特制放映机在多块银幕上同时映出不同画面的电影。观众在观看主要画面的同时,还能在其他银幕上看到有关细节。多银幕电影可以丰富影片内容,加深观众对影片的感受和理解。
电影院线
简称“院线”。电影放映行业一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体制。经营者为发展和保护其经营利益,在某些城市或地区,掌握相当数量的电影院,建立放映网络,借以垄断某国或某一电影制片公司新版影片的公映。中国最早出现的电影院线,是本世纪初至20年代中期,由西班牙电影商人雷玛斯在上海建立的,由虹口、夏令配克、维多利亚等七家电影院组成的电影院线;其后中国影戏院公司在平、津、沪等地也建成相当规模的电影院线;20年代初中国电影资本家罗明佑在华北、东北建立电影院线;30年代,天一影片公司企业家邵氏兄弟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组建南洋电影院线。现在港台等地仍有些电影发行放映商采用电影院线体制。
电影节
电影展映、观摩、交流活动的一种形式。多由国家、地方、社团或个人定期举办,并常同时组织评奖、学术讨论和营业交流等。具有一定的政治宣传和商业宣传作用。国际性电影节一般邀请各国电影界著名人士参加,有竞赛性和非竞赛性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