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艺术中的表现力与性格化的重要性
表演艺术的任务就是塑造具有鲜明性格的活生生的人物形象。因此,演员创造的核心课题就是性格化。一切演员—形象的创造者,毫无例外应该再体现和性格化。法国雕塑家在其《艺术论》中强调:在艺术中,有“性格”的作品才是美的,只有性格的力量才能造成艺术的美。因此,考场上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演员的素质,妄是否具备演员的表现力的重要方面就是能否展示演员自身的独特魅力和创造再现人物的性格魅力。这种表现力有先来自模仿力。演员通过观察不仅要抓住客观事物的某些特点,还需要惟妙惟肖地予以模仿和再现出来,达到所谓“装龙像龙、装虎像虎”的地步。模仿,是演员基本的表演素质之一,但要真做到对被模仿的人或物逼真地再现,却又是非常难的。因为模仿要求极高的准确度,并非仅在于形似,更要做到神态及内在感受上的相似。所以,培养、训练演员的模仿能力,有助于同时训练演员的表现能力,提高塑造与自己有差距的人物形象的能力,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能够不断地挖掘演员的想像力,充实和丰富演员的内心世界。自然,模仿或模拟只是塑造人物的一种基础能力,演员真正的目标是塑造人物形象的创造力。
演员往往是通过模仿来把自己所观察与积累的人物“速写”在自己身上,最终保留在自己的记忆中储存起来。并通过模拟的练习训练自己“化身”与“塑造”的能力。在这一阶段的训练中,教学上要求贯彻由简到繁、由近及远、由表及里逐渐过渡到表里统一的原则。开始时要求学生们要认真地观察,然后从最简单的模仿开始,再不断地增加要求;另一方面还可以从对熟悉的生活的观察与模仿开始,发展到对扩大了的生活面的观察与模仿;从人物的表象的模仿,发展到对所观察的人物心理进行了分析、研究后有所体验的模拟,并运用联想与想象,成为一种艺术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