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艺术学院统考类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云南省)
一、音乐学(师范类)及表演艺术(音乐表演)高职专科,实行一次性考试,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选报各相关专业志愿,总分300分
1. 音乐基础笔试——(听音记谱80分,音乐基础理论20分,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2. 声乐演唱——(自选歌曲1首,要求演唱完整,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3. 键盘及其它乐器演奏——(自选曲目1首,要求演奏完整,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二、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及电脑艺术设计高职专科,实行一次性考试,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选报各相关专业志愿,总分300分。
1. 素描——造型准确,光影表现,限用铅笔。(三小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2. 色彩——限用水粉、水彩。(三小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3. 速写——构思新颖,构图完整,造型准确。任选铅笔、碳笔、钢笔、圆珠笔等工具表现。(半小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