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
今日,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正式出台。记者获悉,明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以下统称为艺术类专业)的报名分为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报名确认时间为12月11日-15日。
文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考试时间2015年6月7、8日。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别有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级专业统考”和“校考”。我省规定,考生须于12月29-31日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
除单独报考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外,其他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2015年我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具体分成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考生可以选择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级专业统考。
省级专业统考的各类别成绩总分满分均为300分。各类别省级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专业统考总分的65%即195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由省级专业统考考点发给相应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
专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专业统考总分的60%即180分,达到专科合格线以上但未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由省级专业统考考点发给《省级统考专科合格证书》。
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获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除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外)。考生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校考考点报名并参加与省级专业统考相同专业类别的考试。未持有《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或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学校不得接受其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校考。如有学校接受不符合校考条件考生参加校考的,省高招办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经批准,我省下列院校的专业允许校考: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由学校自行单独组织校考。另外,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古琴)专业,在音乐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生源中由学校组织校考;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在表演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生源中由学校组织校考。
考生要注意的是,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所用的绘画工具、颜料等由考生自备。
省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有关资格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擅自违规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