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演员来扮演角色通过舞台行动过程与声音、语言和形体的造型技巧创造出舞台人物形象的艺术。
戏剧表演的创作任务是在剧作家所创造出来的文学形象的基础上再创造出真实、深刻、优美的舞台人物形象。
戏剧表演在戏曲演出中占有中心的地位。各种艺术成分都是为表演的需要而存在,为演员的角色创造而服务的。
戏剧表演的主要特征是演员要“化身成角色”。演员在创作中必须粉墨登场,现身说法。并且戏剧表演的创作总是在舞台的时空中进行的,表演的创作与观众的欣赏同步进行,以直观的活生生的舞台人物形象诉诸于观众的视听。演员既是创作者,又是创作的材料和工具,同时其创作出的艺术成品也是由演员体现出来。因此,在戏剧表演中必然存在着演员与角色的矛盾。在表演上如何去解决这种矛盾,在理论上就形成了体验派与表现派的分歧。而优秀的戏剧表演则应该是既有深刻、真挚的体验,又有鲜明、生动的体现,达到内外部的完美统一。
要完成戏剧表演的创作任务,从事戏剧表演的演员应该具有丰富的生活积累、高尚的思想情操、深厚的文学艺术修养与精湛的专业技巧和良好的创作素质。这些素质中包括观察力、理解力、想象力、注意力、感受力、适应力、形体与语言的表现力以及信念与真实感、形象感、节奏感、幽默感等等。
戏剧表演在创作的过程中,一般来说存在着从分析、认识剧本与角色,到进行角色的构思,并且在排演过程上反复对自己的分析与构思进行修正、补充、丰富与发展,最终在舞台演出中把角色表现出来。在这一创作过程中,演员应该自始至终重视从生活中去掘取素材,在导演阐述与构思的基础上,认真地去考虑如何通过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更加深刻地揭示出剧本的主题思想,表现出自己对剧本与角色所反映出来的生活的评价,以及如何运用真挚、深刻的体验与鲜明 、生动的外部表现形式,塑造出具有鲜明性格特征的舞台人物形象来。
戏剧表演的创造,在戏剧演出时并不是创造的结束。演员还可以在演出的同时,从观众的反应中得到对其表演优劣的信息反馈,进一步修正与丰富自己的舞台人物形象,最终使之成为精美的艺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