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诞生于1895年,而电影剧本,比电影还要年轻,大概要晚二十五年,至今最多也不过是七十多年的历史。我国第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影剧本,是1925年发表在《东方杂志》上由洪深编写的《申屠氏》。
电影剧本的特点
一是,因为电影是画面和声音相结合的艺术,因此写电影剧本的人必需掌握视听语言;二是,因为电影是时间和空间相结合的艺术,因此写电影剧本的人必需具备电影的时空结构意识;而无论是视听结合,还是时空结合,又都离不开电影语言——蒙太奇,因此写电影剧本的人又必需具备蒙太奇思维的能力,即一种作用于视觉和听觉的构思。如果我们掌握并具备了上述这些特点和能力,那么我们就可以做到“为银幕而写作”写出真正的电影剧本来了。
电影剧本是影片的基础
一部电影是由编剧、导演、演员、摄影、美工、化装、道具、剪辑等许许多多的电影艺术工作者集体创作而成的。但也必须明确:编剧却是第一个接触生活素材的人。电影编剧既是对生活、形象和美的发现者,又是将这三者统一起来的创造者。因为,正是通过他的创造性劳动,将生活变成艺术,把生活素材提炼、构思成为银幕形象。
电影剧作通过对人物性格的描绘和刻画,反映出时代的基本特征,使电影“不仅可以使人们得到娱乐,而且还可以对他们有所裨益,其微妙和复杂的程度并不亚于其他任何艺术形式”。可见,电影剧本之所以能够上升到“基础”这一新的地位,是由于其自身思想艺术性格的提高,使得影片的质量离不开电影剧本的质量这样一种现实状况所决定的。
虽然一部影片的主要创作者是电影剧本的作者和导演(他领导着整个摄制组的工作),一部影片的成败也往往取决于他们两方面的努力,然而,正如希德·菲尔德所言:一个电影导演可能用一部很好的剧本拍出一部很糟糕的影片,但他绝对不可能用一部糟糕的剧本拍出一部很好的影片。这说明,剧本在电影中所起的正是“基础”的作用。
电影剧本视觉造型性
电影剧本的第一个写作特点,是它的视觉造型性。写电影剧本,首先要考虑到电影的造型性。所谓视觉造型性,指的是电影剧作者所写的东西必须是看得见的,是能够被表现在银幕上的。电影编剧“必须经常记住这一事实,即他们所写每一句话将来都要以某种视觉的、造型的形式出现在银幕上。因此,他们所写的字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这些描写必须能在外形上表现出来,成为造型的形象”。
所谓视觉造型性的画面语言,是电影特有的表现形式,实际上是指综合了画面的光影、色彩、构图以及镜头剪辑所造成的节奏和情绪冲击力等,因此它显得十分洗练、独特(指具有电影自己的个性)。电影剧本的视觉造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人物的视觉造型(包括人物的动作造型);场面的选择;环境气氛的渲染和掌握。
电影剧本中的“环境”,即可指社会环境,又可指自然环境。这里所说环境造型是指电影剧本中人物所处的活动场所及自然环境的描写。在电影剧本里必须创造出真实可信和具有表现力的环境气氛来。
使电影声音成为剧作的元素
电影编剧在重视电影的视觉造型的同时,还应重视对声音的描写,应当善于把两者结合起来。
电影中的声音应包括三个方面:人声、音响和音乐。这三个方面,都是电影剧作者在用文字塑造银幕形象时必须考虑到并处理好的。电影剧作者应使声音成为剧作的元素。
人声主要是指人物语言,另外还有喘息声、呼吸声、以及群众场合中的嘈杂人声、交谈声等等。如果编剧能够考虑到上述种种人声的运用,自然会有助于创造出真实环境中的气氛来。
音响在整个电影声音中是占比重最大的一种,一般来说,它约占声音总和的三分之二,这不仅意味着观众从一部影片中获得的音响艺术感受最多,而且也意味着它所能起到的艺术功能是多方面的。比如为显示环境的真实,火车气笛声把你带进候车室,上课的铃声使你感觉到已置身于教室之中……,创作者往往利用观众的听觉经验,选择具有特征性的音响来充分展示环境空间。
声音中的第三个元素是音乐。音乐是最善于表达人的内心世界和表现节奏的。因此,电影音乐也就成为电影在叙述故事、表现情绪、完成影片节奏等方面的有力手段。电影音乐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是故事内的音乐,二是画面空间外的音乐,又称表现性音乐,或假定性音乐,具体来说,这类音乐不是画面中的人物发出的,而属于画面外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