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据新疆教育考试网消息称,新疆2015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
录取分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提前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零批次、高职(专科)一批次、高职(专科)二批次共八个批次进行。各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1)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军警公安类、公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本批次设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报考本批次汉语言艺术类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本批次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和蒙语言艺术类计划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
录取时间安排:7月4日—7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投档、录取;8日—9日,民考汉投档、录取。
(2)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个志愿组设四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二个志愿组设五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10日—12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预(模拟)投档,13日—16日正式投档、录取;17日民考汉预(模拟)投档,18日—19日正式投档、录取;17日—19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零、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20日投档、录取;20日,民考汉本科零、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21日投档、录取。
(3)本科二批次:一般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九个院校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22日—26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投档、录取;27日—29日,民考汉投档、录取;27日—29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零、一、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30日-31日投档、录取;30日-31日,民考汉本科零、一、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日投档、录取。
(4)本科三批提前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及民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2日—3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投档、录取;4日,民考汉投档、录取。
(5)本科三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院校。设六个院校志愿,其中二至六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5日—7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投档、录取;8日—9日,民考汉投档、录取;8日—9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层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10日投档、录取;10日,民考汉本科层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11日投档、录取。
(6)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设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2日—15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投档、录取; 16日—18日,民考汉投档、录取。
(7)高职(专科)一批次: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学校。本批次设五个志愿,其中二至五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9日—21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投档、录取;22日—23日,民考汉投档、录取。
(8)高职(专科)二批次:其它高职(专科)院校。本批次设四个志愿,其中二至四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24日—26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投档、录取;27日—28日,民考汉投档、录取。8月27日—28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专科层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29日投档、录取;29日,民考汉专科层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30日投档、录取。
(9)三校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高职”考试的,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区内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一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2日—15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投档、录取; 16日—18日,民考汉投档、录取。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的“双师型”教师特培计划,招收参加“三校高职”考试的,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的民考汉考生,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0日至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