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类考试(音乐类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
1、初试考试科目
(1)声乐、钢琴、舞蹈、器乐(任选一项,满分80分)。
(2)乐理(笔试,满分40分),练耳(笔试,满分30分)。
2、复试考试科目
(1)与初试相同的考试科目,要求不重复初试曲目。(满分120分)
(2)视唱(满分30分)。
二、科目考试内容
1、声乐:初试演唱歌曲一首。
复试演唱歌曲一首。
初、复试要求曲目不同,中外艺术歌曲、歌剧选段、民歌均可,但须两种不同风格的作品。
2、钢琴:初试抽考一组三升三降以内四个八度大小调音阶(速度每分钟约120拍)、琶音,弹奏练习曲一首。
复试弹奏与练习曲相应程度的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一首。初、复试要求曲目不同。
3、舞蹈:初试舞蹈组合或剧目片段。(2—3分钟)
复试舞蹈基本功。(软开度、弹跳力、个人技巧等)
4、器乐:初试演奏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复试演奏乐曲一首。
初、复试要求曲目不同,且须两种不同风格的作品。
5、乐理(笔试):记谱法、节奏与节拍、音程、和弦、调式、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调式识别等。
6、练耳(笔试):单音、音程、和弦性质、节奏听写、旋律听写。
7、视唱:单独抽签考试。内容有:A、一升一降号内的视唱;B、旋律模唱。
三、考试要求
1、声乐:演唱姿势规范,发音方法正确,音准、节奏准确,有一定音乐表现力。
2、钢琴:弹奏流畅、完整,节奏准确,读谱正确,有一定音乐表现力。
3、舞蹈:具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动作协调、风格突出,具有舞蹈表现力。
4、器乐:演奏姿势规范,乐曲表现流畅、完整,音准、节奏准确,有一定音乐表现力。
5、乐理、练耳、视唱:能掌握音乐的基本理论知识。听辨迅速、准确、完整。视唱流畅完整,音准、节奏准确。
说明:
1、器乐考生乐器自备(除钢琴外),口琴、竖笛不作为考试乐器;舞蹈考生自备练功衣、练功鞋、音乐伴奏CD;声乐考生自带伴奏员或伴奏带。
2、乐理与练耳为集中卷面考试,考生自带钢笔、铅笔、橡皮,笔试时间共50分钟。视唱为单独抽签考试。
3、初、复试各项成绩均记入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初试声乐、钢琴、舞蹈、器乐成绩(任选一项,满分80分))+乐理(满分40分)+练耳(满分30分)+复试声乐、钢琴、舞蹈、器乐成绩(任选一项,满分120分)+视唱(满分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