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收各民族考生,凡符合教育部及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成绩合格。
2、经批准我校音乐类在内蒙、甘肃、山西、山东、江西、广西、贵州、新疆、西藏等9个省设立考点,美术类在河北、内蒙、甘肃、山西、山东、江西、广西、安徽、贵州、新疆、西藏等11个省(区)设立考点,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上省(区)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设立的艺术类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其他未组织校考的省(市、区),我校认可省级统考成绩。
3、凡我校设立考点的省(区)考生只能在本省参加考试;不可同时兼报两个专业。同一考生在两个考点重复报名、重复考试,两次成绩均为无效。
4、参加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报名时,(1)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提供本省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或合格证及复印件;(3)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4)详细填写“北方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
5、文化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6、校考专业合格证执行教育部规定,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发放,于2015年4月10日前寄发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