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考生必读:四川省高考注意事项
今年四川省高考时间为6月7、8日,并首次实行网上阅卷方式进行评分,由于网上评卷对考生的答题规范要求较严格,今日记者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包括网上评卷等一系列高考考生必读的注意事项,以下是事项具体内容。
一.为什么要实行考生进场安检?考生安检时应注意什么?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有关精神,并借鉴省外先进经验,从2014年开始,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三部门决定在高考中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以防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以手镯、项链等配饰形式)及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事先熟悉本书所附《考试规则》,不要携带禁带物品,如手机、计算器,以及各种金属或含金属物品进场,以免安检时耽误时间。进入考场时,请考生在自己应考的考场门口自觉排队,有秩序地等待检查。轮到自己进场时,考生应主动将自己的《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交监考员核对,然后自觉接受安全检查。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主动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拒不配合检查的,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如已带了禁带物品,须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经安检合格后,考生才能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二.今年的体检工作有什么特点?
今年的体检工作继续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2014年起,取消乙肝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但所有考生均须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面点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西餐工艺和航海类专业、飞行技术类专业、烹饪类专业的限制。对特殊类别的学校,则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如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院校的须参加市、州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的军检、面试;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的,请考生查询所报学校的“招生章程”,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此外,如果有学校的特殊专业按规定经批准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会在本校 “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考生在高考时应注意什么?
考试前,考生须全面熟悉本书所附《考试规则》,参加当地招办或所在中学组织的考前教育等活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1)6月6日一定要实地熟悉自己参加考试的考点、考场,到自己的座位上试坐;(2)千万记着带好自己的《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3)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语文科为35分钟)排队接受安检,安检合格即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4) 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5)进入考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手表等计时器也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即使没有使用),都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堂考试科目成绩;(6)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堂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退出后不准返回考场,也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或谈论。
四.今年我省首次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应注意哪些事项?
普通高考网上评卷是一种新的评卷方式,是现代计算机科学技术在招生考试领域中的重要应用,是教育考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一项重要举措。经研究,我省决定从今年起在普通高考(不含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和藏、彝文加试)、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各科实施网上评卷。
考生在答题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严格按注意事项上的规定执行。
2、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并的答题卡背面左上角用2B铅笔填涂自己的座位号。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考生禁填。
3、条形码粘贴办法
(1)开考前分发答题卡后,由监考老师依次将每位考生人条形码粘贴在其答题卡指定的红色条形码框中。条形码一律横贴,即按条形码中的准考证号在上、姓名及座位号在下的方位粘贴。
(2)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
(3)考生条形码为扫描中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不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
4、开始作答时,注意答题用笔: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考生书写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等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5、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描清楚。
6、由于在图像处理过程中,计算机通过扫描软件根据图像定位点的定位将考生答题准确无误地生成特定的图像文件,所以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
7、答题卡的答题区域为每道题的答题范围。评卷教师根据评卷分工,分别对某一题的答案进行评阅,每个答题区域外的任何字迹在发给该题的评卷教师时都将不显示。因此,考生应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
8、答题时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改错或用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9、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五.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和藏、彝文加试考生答题应注意哪些事项?
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和藏、彝文加试不实行网上评卷。其中,藏、彝文一类模式的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科目为主、客观题分卷考试,客观题部分在机读答题卡上答题,主观题部分直接答在试卷上;藏、彝文一类模式的藏语文、彝语文和藏文、彝文加试科目为合卷考试,考生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六.除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报考哪些院校或专业还须加试或面试?
所有拟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参加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报名。
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类模式考生之外的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须加试藏文;普通高校除招收彝文一类模式考生之外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须加试彝文。藏文、彝文的加试工作安排在6月9日上午9:00-10:00,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各市(州)招委、军分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
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其今年在“招生专业及名额介绍”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试要求的, 拟报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学校的面试。
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不需要面试但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学校或专业,考生一定要对照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报考。在填报志愿前,考生应主动向当地招办了解自己的体检结论,以便在选报志愿时回避自己不宜就读的院校或专业。
七.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的招生对象是什么?应注意哪些事宜?
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院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的考生。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院校的考生,应参加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拟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向所在县级人民武装部申请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必须于6月20日前完成,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于6月24日前汇总并通报给市(州)招生办,由市(州)招生办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由各市州军分区(警备区)于7月2-4日组织进行。各军分区(警备区)应于6月20日前公布面试和体格检查地点。6月29日,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分校志愿库、生源数量统计表,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在批线以上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科类与男女,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3至4倍的比例,确定各校分科类、分男女的面试体检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拟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院校的一本线以上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如果一本院校指挥类专业第一志愿一本线上考生数量不足3至4倍,面试体检线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公布并通知市、县招办,同时由省军区招生办通知市、州军分区(警备区)。
特别提醒:填报了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院校的考生须主动于6月30日通过“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网站,或直接到当地招办或军分区(警备区)查询自己是否在面试体检名单之中。如果自己进入了面试体检范围的,考生应于7月2-4日自行到军分区(警备区)公布的面试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
八.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注意哪些事宜?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只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
今年共有七所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公安类专业在川招生,报考考生均须参加省公安厅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政审时间、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及军检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面试、体能测试:
①对象: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报考公安海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本科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报考四川警察学院专科专业、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成绩达到省招考委公布的公安普通院校专科层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参考分数线的考生。
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须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招生学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实行单项淘汰的办法,考生面试合格后再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果由面试体能测试经办人和考生双方当场签字认可。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只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参加军检,不参加体能测试。
③地点:面试、体能测试实行分片集中的办法,全省共分成都、泸州2个点进行,考生按就近原则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成都点(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内,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负责面试、测试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泸州点(四川警察学院内,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负责面试、测试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全省2个面试点的面试、体测均安排在6月29日至6月30日同时进行。若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与本地填报志愿的时间冲突,请考生主动向当地招办报告,适当调整自己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或填报志愿时间。
(2)军检: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经面试合格的考生,于6月30日—7月1日持招生院校开具的军检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军检地点届时通知)。
(3)政审:拟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经面试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出具的《政审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于6月29日—7月3日18:00之前自行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名政审,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考生须到两地派出所报名政审。考生面试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类专业(武警)志愿。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由于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是招生学校具体实施的,在近年录取中,除四川警察学院外,各学校的面试结果在录取时难以通用;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非公安类专业(即安排在提前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的专业)的考生,不参加公安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军检)。
九.可享受照顾的体育尖子和艺术尖子如何参加专项测试或资格认定?
在录取中可享受照顾的体育尖子和艺术尖子应参加专项测试或资格认定,具体安排为:体育尖子的专项测试及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5年6月12-15日在成都体育学院集中进行;艺术尖子的声乐、器乐、舞蹈、语言表演、美术、书法考生于6月16-17日在四川音乐学院参加测试(15日报到)。具备条件并已申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专项测试或资格认定。
十.对申请录取照顾的考生怎样进行公示?
为了确保招生公正公平,切实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今年,所有拟享受高校招生录取照顾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均客观、翔实、准确。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报名点、县(市、区)招办要对所有申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进行申报公示;在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合格考生进行省、市、县三级多形式、多渠道资格公示,并在中学、班级张榜公示。
十一.我省高考志愿的填报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6月30日16:00前填报,其中提前批志愿在6月28日18:00前填报。
为利于考生填报志愿参考,在公布高考成绩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高考原始成绩的全省前100名统计及以后的一分段统计表。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填报时间安排在文考结束后,通知高考成绩之前进行(本、专科一次性填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
十二.填报志愿的依据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依据是2015年《招生考试报》“选报升学志愿专刊”和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等。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已经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今年的招生章程,这是考生了解学校招生章程的主要渠道;另外,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招生考试报》编辑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汇编》将学校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学校的网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对准备填报的高校,考生应查询该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如果没有查询学校的招生章程而填报了自己条件受限的学校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今年,我省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县(市、区)招办采集的考生志愿信息,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交由考生本人核对。考生在认真核对无误后,须在《志愿表》上签字,对自己的志愿信息予以确认,并对所填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一经确认,信息不得更改。因输入、填涂、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三.我省今年普通高校录取的投档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录取时,按以下办法投档:
(1)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应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2)本科第一批的平行第一志愿、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本科第一批预科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含预科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一经投档,该考生的其余平行志愿不再检索。在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本科第一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凡未报送调档比例的,按照110%进行首次模拟投档),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当本科第一批所有高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时,试点高校的投档线按首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执行。
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本科第一批预科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征集志愿补充。
预科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00%的比例投档”的办法录取。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其投档时间安排在此前填报的本批次本(专)科(定向)、预科志愿投档结束之后。
十四.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什么?
按政策规定在录取中可以享受照顾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自己所享受的照顾政策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规定:
(1)我省有些政策照顾适用于在川招生的所有学校,而有些政策照顾只适用于在川招生的省内学校,考生应注意自己可以享受的照顾政策的适用范围;
(2)按照教育部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在20分以内享受照顾,其汉族考生不得享受照顾。考虑四川实际,我省制定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幅度超出20分以外的分值部分和汉族考生的照顾超出了教育部的规定,有些省外院校可能不认可,所以这部分考生应慎报省外院校志愿;
(3)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
(4)预科投档时不享受任何政策照顾。
十五.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否兼报普通高校非艺体专业志愿?
凡填报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次以外的普通高等学校及专业志愿。错填提前批次志愿的,其提前批次志愿视为无效。兼报考生须另外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艺体专业提前录取,因专业、文考成绩较低或其他原因而落选,而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的录取还在进行的,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按考生所兼报的普通高校志愿顺序投放给尚未结束相应批次录取的学校择优录取。
十六.“艺体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分本科(含职教师资)、高职(专科,含对口高职)共二个批次进行,考生一次性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单独填报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艺术、体育志愿本科批次设置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五个平行第三志愿。高职(专科)批次设置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一个第三志愿,五个平行第四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平行志愿)内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和校内专业调配志愿。平行志愿只设学校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本、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向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进行公开征集。
十七.各类预科的报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少数民族预科:部委属和外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省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四川省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峨边、马边、米易、盐边、石棉、北川、平武、汉源、宝兴、兴文十县,仁和、金口河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只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只招收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
十八.考生可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高考成绩和录取信息?
考生了解招生政策、高考成绩和录取信息的主渠道是各级招生机构、中学,以及高校网站和咨询电话,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或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中国)、《高校招生》杂志、《招生考试报》和招生考试信息网(www.zk789.net)等渠道查询。
十九.征集志愿是如何安排的?在录取期间,考生应注意什么?
录取期间,对各批次可能出现的未完成计划,将由地方招生机构面向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我省今年各批次若须征集志愿,时间大致安排如下:
①普通高校:提前批7月12日左右;本科第一批7月18日左右;本科第二批7月26日左右;本科第三批8月1日左右;专科第一批8月8日左右;专科第二批8月15日左右。
②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本科批次7月13日左右;专科批次7月25日左右。
③在一个批次内,若还须第二次征集志愿,则第二次征集时间一般在第一次征集的第二天或第三天。
征集志愿办法:
①省教育考试院将在上述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的上午9点公布征集志愿的相关信息:如果如期征集志愿,会周知需要征集的分专业计划缺额、未录取考生名单和本次征集志愿的截止时间;如果需要推后征集志愿,则会公布调整后的征集志愿时间安排;如果需要第二次征集志愿,也会及时公布相关消息。
②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安排的时间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如果出现意外而网络不通,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③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尚未录取、但在征集志愿投档时已确定录取的考生,其征集志愿无效。
同时,录取期间,招生机构或学校常会因录取事宜与考生联系,所以特别提醒考生,录取期间,要主动向县、市、区招办了解情况,在确定自己被录取以前,考生不要远离,并保持报名时所留的电话畅通,以利于自己的录取。
二十.已录取考生能否换录?
考生志愿是考生选报高校和专业意愿的表达,也是省级招办向高校投档和高校录取的依据。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在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后一律不得换录,否则,将无法在教育部进行新生电子注册。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选报志愿。
二十一.如何防范以招生、中介名义进行诈骗的行为?
近年录取中,时有非法中介介入,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损害考生利益。考生及家长们应该清楚,首先,高校招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由各级招办和高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的,其公平、公正性历年来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和肯定;其次,国家对招生工作人员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和制度约束,不准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任何礼金。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在录取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纪律和制度,绝不会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任何礼金,请考生和家长注意识别骗局,谨防上当;第三,录取时,若有少数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要重新征集考生志愿,是由地方招生机构组织,有关高校不得自行组织生源,更严禁高校委托招生中介或个人介入招生录取工作,所以考生不得到学校或中介机构报名申请录取;第四,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能电子注册取得学历;第五,要善于识破非法招生中介的诈骗伎俩。
二十二.怎样识破招生诈骗伎俩?
每年高招录取期间,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及家长的迫切心情,欺诈说谎,设局诈骗。为了帮助考生及家长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这里将招生中介惯用的一些手段披露如下:
(1)冒充高校招生“中介机构代理人”。这里须提醒考生及家长,国家是严禁高校委托招生中介代理招生,如打着这类旗号的,显然是不可信的;
(2)谎称有“机动名额”或“特批指标”,诱骗考生及家长钱财。国家对高校使用机动计划有严格规定,除了计划使用必须达到录取控制线外,还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所谓“分不够钱来凑”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3)以“计划外招生”行骗。高校招生计划不管公办、民办高校,均已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根本不存在计划外招生,凡未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均不能取得国家的电子注册。因此,以“计划外招生”为幌子均为欺诈;
(4)自称军校招生人员,专门招地方委培生,无须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可直接发本科录取通知书。这里提醒考生及家长从2008年起,军队院校已停止以任何形式招收地方委培生,凡是打着这个旗号的,考生及家长千万不要相信;
(5)以“定向招生”名义行骗。“定向招生”主要指国家为了培养一些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建设人才,对愿意到这些地区或单位就业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适当降分录取。如要报考定向生,在志愿填报时,考生应填有定向志愿,无“定向志愿”是不可能录取为“定向生”的;
(6)把“自主招生”渲染成“自由招生”。随着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扩大,目前不少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实行了“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这项改革有严格的选拔标准、程序,不仅要参加高校的测试,还要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因此,并不是一些不法分子所说是高校“自由招生”。如有人提供所谓的“自主招生”服务,其动机都涉嫌不可告人;
(7)“学校有熟人,可以投档录取”。高校录取是完全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录取,所有投档、录取均按事先设定好的规则来进行。任何违规操作都是纪律不允许的。所以,我们郑重地告诉考生朋友,“分够了,不用找谁;分不够了,找谁也没用”。
(8)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有的甚至伪造省级招办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这样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会通过教育部门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得不到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
总之,招生诈骗形式还不止上述种种。不管何种形式,诈骗都是围绕一个“钱”字。因此,凡是涉及到钱财,考生及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考生及家长遇到一些招生疑难问题,要通过正规渠道查询核实,千万不要被骗子的花言巧语迷惑。同时,要及时向招生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招生诈骗,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语文科考前35分钟)在本考场门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三、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在监考员粘贴条形码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若无误,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卡背面左上角用2B铅笔填涂自己的座位号。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考生禁填。得到试卷后,考生须核对试卷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无破损。
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有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立即报告监考员。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五、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堂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六、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书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等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描清楚。
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凡印有方格的试卷,要一字一格书写;一律不准使用添卷纸,也不准答在草稿纸上。答题时若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改错或用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七、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在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
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八、考场内保持安静。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提前出场的考生要按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场。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按照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逐一检查后依次出场。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和《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处理(国家如有新规定则从其新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十)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一)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十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的,事后查实的;
(十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一)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级招办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五、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作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七、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九、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十、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考生应注意的相关日程安排
6月7-8日 普通高考
6月9日 藏文、彝文加试
6月9-10日 外语口试
6月12-15日 体育尖子专项测试及资格认定
6月15-17日 艺术尖子生测试
6月16日前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定并公布)
6月20日前 军事、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审
6月25-30日 填报高考志愿(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定并公布),其中提前批志愿在28日前填报
6月28日前 考生查分登记
6月29-30日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
6月30日-7月1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面试合格考生军检
6月29日-7月3日 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合格考生政审(政审工作在7月3日18:00前结束)
7月2日-7月4日 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面试和军检
7月8日-约8月16日 普通高校、高中中专招生录取
7月12日左右 填报提前批征集志愿
7月13日左右 填报艺体本科批次征集志愿
7月18日左右 填报本科第一批征集志愿
7月25日左右 填报艺体专科批次征集志愿
7月26日左右 填报本科第二批征集志愿
8月1日左右 填报本科第三批征集志愿
8月8日左右 填报专科第一批征集志愿
8月15日左右 填报专科第二批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