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办法
一、四川美术学院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经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原则如下:
1、港、澳、台籍学生:复试外语成绩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复试专业成绩75分及以上;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外语成绩5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复试专业成绩60分及以上;
3、专业学位:复试外语成绩55分及以上,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复试专业成绩75分及以上,按录取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成绩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复试专业成绩75分及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按录取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5、美术教育与油画艺术专业方向未完成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从报考油画艺术方向考生中按录取加权分从高到低排序调剂录取。未完成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从未拟录取的学术型上线考生中(不含艺术学理论)按录取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调剂录取。
三、录取加权分计算公式:
1、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艺术设计的录取加权分数=初试总分÷5×50%+(面试×5%+英语×15%+专业×80%)×50%;
2、艺术学理论的录取加权分数=初试总分÷5×50%+(综合素质面试×40%+英语×15%+专业×45%)×50%;
3、录取加权分数按小数点后保留三位计算。